工勤转干之难:历史演变与现实困境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特殊背景下,由于缺乏正规的干部吸纳机制,许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乃至厂矿企业不得不选拔一批工人来填补干部岗位的空缺,这些工人并未正式办理提干手续,由此产生了所谓的“以工代干”现象。然而,这种做法给干部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1983年,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停止这一错误做法,并对之前已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进行考核审定,合格者补办手续转为正式干部。自那时起,工人转干的道路已基本封死。

到了2001年,中组部、人事部和中央编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禁止“以工代干”和“转干”,规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式进人,即实施“逢进必考”原则,杜绝了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全国范围内对此进行了彻底清理,使得传统的聘干、转干变得愈发不可能。

尽管此后仍有少数“关系户”借助机构改革等特殊政策通过过渡考试成功转干,但在程序上依然遵循了“逢进必考”的原则。2006年,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摒弃了以往的身份管理模式,为工勤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可以通过竞聘等方式转岗至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身份的转换,工勤人员在人事档案中仍保持工人身份,因此在提拔到领导岗位方面仍受限制。

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允许工勤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并经组织编制部门核准后转干部的文件,但这仅限于小范围内实施,并非普遍政策。因此,无论是行政工勤还是事业工勤,想要不通过考试直接转成干部身份已不再可能,特别是在编制紧张的乡镇地区。

当前,工勤岗位的许多职责已被购买服务所取代。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县区乡镇一级的编制和机构大幅压缩,工勤岗位成为清理的重点对象。对于工龄满三十年或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工勤人员,甚至被要求提前退休以腾出编制。在这样的形势下,工勤人员能够保住现有岗位已属不易,转干更是奢望。因此,工勤人员若想实现身份转变,最可靠的方法仍然是参加并通过相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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