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与干部管理权限有何特殊之处?

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与干部管理权限有何特殊之处?

副省级城市作为连接省与地市州的桥梁,拥有独特的行政架构。其干部管理权限既不同于省,也异于一般地市。今日,让我们一探究竟。

首先,让我们了解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这些城市实行中央和所在省的双重管理体制,并自行设定了一套干部级别体系,具体如下:

  1. 正市级:对应副部级,涵盖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
  2. 副市级:对应正厅级,涉及四家班子副职。
  3. 正局级:对应副厅级,包括市直部门正职、城区四家班子正职。
  4. 副局级:对应正处级,涵盖市直部门副职、城区四家班子副职。
  5. 正处级:与其他地市的正处概念相同,包括市直部门的内设机构正职、城区部门正职、城区乡镇街道正职、县四家班子正职。

至于实职之外的职级,副省级城市与省市乡在概念上并无差异,但晋升优先顺序有所不同。例如,市直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正职虽同为正处级,但前者因属副局级干部而晋升时享有优先权。

接下来,我们探讨副省级城市的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组部的相关文件,这些城市的干部管理权限分为以下层级:

  1. 中管干部:包括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和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由中央管理。
  2. 双重管理干部:部分市级关键岗位,如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等,由省委负责考察推荐,并报中组部备案。
  3. 省管干部:涵盖其他市四家班子成员、市直部门和城区四家班子正职等,由省委负责任免。
  4. 市管干部:包括市直部门的副职、城区四家班子副职等副局级及以下处级干部,由市本级管理。
  5. 县管和城区管理干部:其他科级干部由所在地的县委组织部、城区组织部管理。

由此可见,副省级城市的干部管理相较于地市,主要多了中管和双重管理两个程序,凸显了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在其他干部管理方式上,副省级城市与普通地市并无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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