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真正的正科级干部?

何为真正的正科级干部?

许多朋友习惯性地将一级主任科员称为“正科级干部”或视为“领导干部”,然而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实际上,一名公务员是否为领导与其职级并无直接关系,关键在于其所担任的职务。即使达到四级调研员的职级,如果没有担任任何职务,仍需接受副科级干部的领导和指挥。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一级主任科员的概念。自2018年底《公务员法》修订后,自2019年6月起实施了全新的“职级”制度,取代了原有的“非领导职务”体系。目前,公务员职级分为四等十二级,依次为: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主任科员;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调研员;以及二级巡视员和一级巡视员。其中,一级主任科员的待遇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其工资和福利略高于正科级干部,但仍明显低于副处级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职级”与以往的“非领导职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所谓“非领导职务”实际上是“职务”的一种形式,享有与同级领导职务相似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并承担领导责任。以县局为例,过去的主任科员可享受接近局长的待遇,通常由副局长晋升而来,属于局领导成员,地位虽低于局长却高于副局长。他们可以分管科室,指导股长工作,并听取工作汇报。

相比之下,现行的“职级”与“职务”之间并无联系,仅旨在提高公务员的生活待遇,职级公务员无权享受同层级领导职务的工作待遇和领导职责。例如,未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可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其工资和福利略高于局长(正科级)。然而,这些一级主任科员并非局领导,仍需接受副局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此外,某些县局的公务员行政编制较多,可授予较高职级。以县级税务局为例,一些即将退休的老干部可晋升为四级高级主办(相当于四级调研员),享受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工资和退休待遇。尽管如此,他们的本质仍然是普通干部,管理权限在县税务局,可能是副局长的下属,甚至股长的下属。

通常所说的级别指的是“领导职务”的层级,如“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等,只有担任相应职务的公务员才能被称为“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等。因此,我们不能将所有的一级主任科员都称为“正科级干部、领导干部”,否则可能会引起误解。

然而,职务与职级是并行不悖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同样可以晋升职级,且“有些”职级公务员确实属于领导干部。以县局为例,以下两种一级主任科员即为领导:

  1. 县局局长兼一级主任科员:县局局长本身为正科级干部,晋升职级后成为一级主任科员,以提高生活待遇。例如,职务工资可从每月1420元提升至1500元(2022年标准);同时,奖金、社保、公积金、退休待遇等也将得到小幅提升。这类一级主任科员无疑属于“正科级干部、领导干部”。然而,这一地位是由“局长”职务赋予的,而非“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2. 县局副局长兼一级主任科员:县局副局长为副科级干部,可在保持职务不变的情况下,沿“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的路线逐级晋升职级。即便副局长晋升至一级主任科员,工资待遇超过局长,仍需接受局长的领导,作为局长的副手。其职务层级仍为副科级,只有在接任局长、镇长等职务后才可升至正科级。因此,这类一级主任科员是享受正科级生活待遇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正科级领导干部。

综上所述,一级主任科员仅享有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和工资福利,是否为“正科级干部、领导干部”取决于其所担任的职务。我们不应将所有的“一级主任科员”笼统地称为“正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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