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调任行政职务解析:正科调任行政副科是否降级?

今日,一位网友向我咨询了一个典型的问题:县级事业单位的正科级职员(七级职员)调任行政机关担任副职,是否属于降级?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调任方式进入行政机关任职,并转换为公务员身份。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事业单位的正科级职员调任行政机关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事业编调任,2019年出台的《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和新近颁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都有明确规定,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调任方式调到行政机关任职,并登记注册为公务员。调任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是行政机关愿意接收,且接收单位有空编;三是科级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处级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四是调任行政机关必须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网友已在事业单位取得正科职务,且可以调任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符合上述条件,只要不超过45周岁,调任在政策上是合法合理的。

那么,事业正科调任行政副科是否正常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中,对于调任职务的界定,只要求在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按程序即可办理调任手续。这意味着,从事业编调任行政机关,只要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就可以完成公务员的注册登记,这方面并无具体要求。

然而,虽然事业正科调任行政副科在正常调动范畴内,但事业编到公务员属于逆向流动,现实中,出于限流和锻炼等方面的考虑,很多地方在安排事业编调任机关岗位时,通常会将事业编“降格使用”,即职务降一级,保留级别待遇。例如,事业正科调任行政副科,仍保留正科职级待遇;副高职称调任行政副科或正科,给予副处级别待遇等。这是很多地方干部调任的不成文惯例,但不是硬性规定。如果有工作需要,事业正科对等调任行政正科领导职务同样可行,只是这类案例较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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