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机关事业单位偏爱合同工与劳务派遣人员?

为何机关事业单位偏爱合同工与劳务派遣人员?

自2015年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来,全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及履行政府职责所需的服务事项上,已基本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部门拨付相应资金,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这些服务多以公益性岗位形式呈现,例如单位保洁、司机、维修工、窗口服务人员、辅警和社区服务志愿者等,均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为购买服务而设立的公益岗位。鉴于涉及财政资金支出,此类岗位的招聘原则上须报请财政和人社部门审核,并获得批复后方可进行。招聘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单位直招,即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岗位人员,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工;二是劳务派遣,即用人单位将一定费用支付给劳务中介,由中介代为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发放人员工资,这类人员即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最大特点是,他们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中介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相对而言工资较低,且无转正机会,长期以来备受诟病。

机关事业单位之所以倾向于招聘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编制有限。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管服)等改革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日益细化,要求不断提高,所需人员数量也随之增加。然而,在当前形势下,国家正实施控编减编政策,特别是在本轮机构改革之后,各地实施了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招录人员。面对工作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以及缺乏编制的现实困境,各地不得不通过招聘“临时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的产生。例如,辅警、机关保洁等岗位现在多为劳务派遣性质人员。其次,节约财政开支。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既受限于编制限制,又符合精简机构和经费的需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差距约为1:2或1:3,甚至更多。从事相同工作的在编人员需要付出比劳务派遣人员多两至三倍的成本,从节约的角度出发,机关事业单位自然更倾向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解决社会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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