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管高校领导任免方式有何异同?

截至2021年9月,我国共有1270所本科高校,其中31所公立本科高校(简称“中管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被明确为副部级,由中央管理并任免。然而,这些高校的正职、副职及纪检负责人的任免方式却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中管高校的名单及其主管部门。许多人可能认为所有高校的主管部门都是教育部,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以31所中管高校为例:

  1. 隶属于教育部的有26所,称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
  2. 隶属于工信部的有4所,称为“工信部直属高校”,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
  3. 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有1所,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主管部门的不同导致高校领导班子任免方式的差异。

接下来,我们探讨中管高校正职的任免方式。在我国,高校实行双主官制,即党委书记和校长均为副部级干部,由中央任免。任免程序通常由中组部进行考察,随后由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任免。具体来说,中央任免党内职务(党委书记),国务院任免行政职务(校长)。

此外,为了体现对中管高校的重视,中组部副职、教育部副职以及所在省市的组织部长会共同前往高校宣读任免文件。

现在,我们来谈谈中管高校副职的任免方式。高校的副职领导包括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委、副校长等。在2021年以前,中管高校的副职领导任免权主要在主管部委(教育、工信、中科院)和所在省市的党委之间协商,由主管部委党组任免。然而,自2021年6月起,中管高校副职的任免权限发生变化,从中组部上移至主管部委,类似于副部级国家局的任免方式。此时,中组部牵头考察、任免,主管部委予以配合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纪委书记的任免方式与其他副职略有不同。在2019年之前,中管高校的纪委书记由主管部委党组任免。但自2019年起,随着纪检体制改革,纪委书记改为由中纪委会同主管部委党组提名、考察,并由主管部委党组任免。然而,自2021年6月起,这一任免方式再次调整,纪委书记由中纪委会同中组部提名、考察,并由中组部任免。

综上所述,中管高校的正职领导由中央任免,副职领导主要由中组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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