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委”与“党委第一书记”有何区别?

在过去,武警部队曾设立“第一政委”职位,该职位通常由非现役公务员领导干部担任,直至2018年才被正式撤销。然而,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武部并未设立“第一政委”,而是设立了“党委第一书记”,这一职位由非现役的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实际上,“第一政委”和“党委第一书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职务,不应混为一谈。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第一政委”。目前,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部门与军事机关相似,均设有“政委”一职,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政治工作。若这些部门需接受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则会增设“第一政委”职位,这同样是一个行政职务,通常由相关主要负责人员兼任。例如,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隶、合并、升级而成,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作为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除“局长、政委”两位正职外,还设有“第一政委”一职,由应急管理部部长兼任。再如,省监狱管理局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作为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局,除“局长、政委”外,还设有“第一政委”一职,由省司法厅厅长兼任。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一个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接受中央和新疆的双重领导,除“政委、司令员”外,还设有“第一政委”一职,由新疆党委书记兼任。由此可见,“第一政委”通常是“准军事化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可视为政委的上级领导职务,对准军事化管理部门具有领导权和管理权。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省军区系统的“党委第一书记”。省军区系统是在地方行政区划内设立的军事机关,省一级设有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市一级设有军分区(警备区),为正师级单位;县一级设有人武部,为正团级单位(部分高配副师级)。目前,省军区系统的职能非常明确,既是地方党委的军事部,也是同级政府的兵役部,负责战时国防动员、平时兵员征集、退役军人安置、民兵建设、军民融合等相关职责。为方便军地协调沟通,军地双方的主要领导会交叉任职。以省军区为例,省军区的司令员(或政委)将加入省级党委的领导班子,担任“戎装常委”一职。同时,在省军区的党委领导班子中,除政委担任党委书记、司令员担任党委副书记外,还会设有“党委第一书记”,由省级党委书记担任。需要注意的是,省级党委书记兼任的是“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而非“省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是一个党内身份,而“第一政委”是一个行政职务,两者不可混淆。

原因在于,省级党委书记对省军区并无领导权和管理权,不参与省军区的日常工作,并非省军区的上级领导,这与“第一政委”的定位不符。而省军区是连接军地双方的纽带和桥梁,省级党委书记出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体现了“党管武装”原则,便于地方党委抓好武装工作、管好国防建设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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