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融合,文化交融:唐代律法中如何淡化女性的“贞洁观”?

引言:

“贞洁观”是封建时期对妇女的偏执束缚,指在婚姻前后不失身不该嫁,这一观念最早出现在汉代。

自“贞洁”出现以来,女子的婚姻嫁娶便失去自由,一举一动都被礼仪所束缚。

《礼记·郊特性》道:“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唐朝是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多民族融合中,中原文化渐渐改变了少数民族的生活观念,但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性也潜移默化的融入中原人的生活,婚姻观念便是其中之一。

唐代民风开放,政治开明,唐代律法中对婚姻制度相对汉后各期更为开明。

法律在历朝历代都是为维护统治者利益的主要工具,古时婚姻关系的成灭与存续都要基于法律赋予权益。

其中,唐朝律法相对开明的破除了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

民族融合,文化交融:唐代律法中如何淡化女性的“贞洁观”?
一、婚姻之礼,聘而娶之,松礼教禁锢

古代婚姻之礼,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女子地位低下的古代,婚姻律法也是以男子的利益与思想为中心。

虽然是男子遵从礼法聘娶女子,女子遵从礼法嫁于男子,可事实上女子在婚姻上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古时,礼法多束缚于女子,自古以来遵从女子为男人的附庸,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

唐代时期是封建社会最为繁荣的时期,其在多民族战乱后成立,呈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多民族文化相互融合,互相影响,使得民风也空前开放。

唐朝在传承数千年封建礼教的前提下,对女性“贞洁观”既保留着封建特性,又相对的放宽了对女性的束缚。

封建王朝是吃人的社会,尤其对女性的压迫是最为明显的。

女子需恪守夫冈,遵从礼教,其中忠贞观念便是对女子最为禁锢的一项。

唐朝时期各民族之间通婚频繁,这一时期的礼教观念也较为松动,使得女子的地位有所提高,对妇女的“贞洁观”也随之淡漠。

这一时期的女性在婚姻中也有了较多的自由,在一些唐代史实中也有所体现,其中夫妻“和离”的事例尤为多。

唐代律法中也曾记载有:“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徙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谐者,不坐”。

在唐律中的夫妻感情不睦便可和离之事,在唐朝前期是极其罕见的。

唐朝对女性“贞洁观”的开明最明显的就体现在妇女结婚后可离婚、改嫁以及夫死再嫁,不受世俗礼教中的贞洁观念所束缚。

律法中也不再约束妇女改嫁再嫁,这也为女性在婚姻中创造了一定的自由度。

唐代律法中延续古礼中的“七出”之法,同时也新增加了“三不出”的规定。

这一规定不仅对女子的利益进行一定的保护,并且也是对男子权益的束缚。

破古礼“七出”,唐代律法中的“三不去”

在婚姻礼法中,离婚之礼是对女子最为束缚的枷锁,古礼中对离婚之礼的规定是围绕着夫权利益以及思想而设立的,其设立了“七出”之礼。

“七出”一词最早出现在《孔子家语·本命》中,其记载道:“七出者: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

“七出”做为伦理道德的规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在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背景下,儒家思想在当时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其对汉时世人的影响要在律法之上。

唐代是律法规定最为规范的时期,《唐律》中将“七出”设置在内,此“七出”与传统礼法中的“七出”有所不同。

《唐律》中“七出”的顺序有所改变,其将“无子”、“淫僻”调制最前,“善妒”、“恶疾”为最末。

律法通常为统治者专政的工具,其会跟随时代背景有所变化,在封建宗法制度盛行的社会中,子嗣便为之看中。

除了受各民族大融合的影响,唐代对女性“贞洁观”的淡化,与唐朝本身政治开明、经济繁荣和文化昌盛是分不开的,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唐代不仅变更了“七出”的内容,还增加了“三不去”的内容,《唐律》中规定:“为舅母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富者,不去;无家可归者;不去”。

进一步的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相对提高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

在中国社会,律法和礼法一直是约束世人行为规范的两种规定,一种是明文的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一种是约定俗成的思想观念,虽无强制性,但依旧可以杀人于无形。

在唐代律法的规定下,古礼之法所遵从的贞洁观念也随之有关改变。

因为礼法的实行归根到底也要遵从统治者的意识。

律法为规,无规不成方圆

律法是统治者实现权力,传达思想的重要手段,统治阶级通过律法制定独属于这一时期的规则。

礼法限制的是世人的道德规范,其随着世人的意识转变而有所改变,对世人的限制并不强制。

律法做为一个时代的规则,限制着世人的行为,世人只有适应规则,才能得以生存。

用律法约束统治一个国家的共识,一直延续到现在。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现代也是如此,用法律政策约束世人的行为,同时也保护了世人自身的权力。

世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即享受权利,也履行义务。

法律也限制着道德约束不到的思想与行为,顺应规则使社会正常运转。

结语:

法律做为一个时代的规范,规定着这一时期社会利益的标准与尺度,而礼法做为道德规范,其依赖于多数人的意志。

法律规定着世人行为的红线与准绳,强行约世人的行为规范。

礼法道德的束缚不及法律使人畏惧,但其在社会中依然发挥则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才是古今治世的良策。

而不管是从法律的层面,还是从道理礼法的层面,唐代对女性“贞洁观”的淡化都是值得肯定的一大进步。

参考文献:

《新唐书》

《唐律》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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