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至南北朝时期的放逐制度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秦汉至南北朝时期的放逐制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初期的放逐制度并没有构成明确的名称,也没有正式被纳入法条,只是偶尔被使用且没有固定的规则或情势。而且在春秋等时期,流刑中的罪犯通常是被驱逐出本国境内,而不是本国版图内的偏僻地区。所以,北魏五刑肯定之前的“流”、“放”、“迀”、“徙”等刑罚都可统称为放逐制度,而不完全同等于后世所说的流刑。

自秦开始,放逐制度开始被写入刑法,从此走向制度化。秦代的迁刑是一种轻于肉刑和劳役刑的刑罚,在物质匿乏、交通不便的秦代,“迁”至偏僻地区也是很重的刑罚手段了,秦代刑法之严苟因而可知。秦代的“迁”、“徙”等刑罚是后代流刑的前身,但又比以后明确的流刑范围更大,后世的流刑是一种制度化的刑罚种类,而秦代的迁、徙刑其实不成系统。后世的流刑仅仅针对罪犯,而秦代迁、徙刑针对的范围较广,其中不乏无罪之人。

中国历史悬疑系列 秦汉魏晋南北朝卷

两汉的放逐制度与秦代一样属于临时、变通、例外采取的措施,而不是明确系统的记入国家律法的固定刑种。汉代的迁徙刑其实不是经常使用刑,而是一种死刑之下的“减死罪一等”的刑罚,具有临时性和辅助性。

有人表示“秦、汉以降,未有流刑”,注意这里所指的“流刑”是指正式、严格意义上的流刑。魏、晋、南朝的刑罚体系中虽然不存在正式的流刑,但却一直存在流徙罪犯的个案。

公元二六五年,司马炎篡魏建晋,其叔祖司马顺说司马炎干着篡权勾当,却冠以禅让美名,因而被艇为平民,放逐武威姑臧县;

宋文帝元嘉十年,谢灵运造反,但文帝爱惜他的才华,因而减其死罪,放逐于广州;

梁武帝大通二年,皇族萧正则因窝藏盗贼,而被放逐郁林。

从这些案例可见,在魏晋、南朝这二百多年间,其实不是没有流刑,只是流刑没有成为当时刑罚体系中的正式刑种,这类似于两汉时期的流刑状态。

关于“秦汉至南北朝时期的放逐制度”的内容,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大家还有哪些需要补充的呢?无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让更多的朋友受益!您的每一个留言,和每一个赞,都是我前进的动力!喜欢的话记得收藏、分享给身旁的朋友。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111836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发布者:大脸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anzixun.com/13952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相关推荐

软文友链广告合作联系站长qq8111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