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兴香港科兴、未名医药、厦门未名之间的关系

这起案件的涉事方非常多,关系较为复杂,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角们之间的关系。香港科兴是案件的原告,厦门未名是案件的第一被告,由于厦门未名是上市公司未名医药的子公司,所以未名医药成了第二被告,北京科兴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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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涉事方非常多,关系较为复杂,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角们之间的关系。

股权之争 闹上法庭 未名医药一审获胜北京科兴 不服

香港科兴是案件的原告,厦门未名是案件的第一被告,由于厦门未名是上市公司未名医药的子公司,所以未名医药成了第二被告,北京科兴是案件的第三人,也是引发拉电闸事件的诱因——原、被告争取对北京科兴公司的控制权。

北京科兴是一家合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一共有两位股东,分别是香港科兴和厦门未名,持股比例分别为73%和27%,厦门未名是未名医药的子公司,因此北京科兴的两大股东就是香港科兴和未名医药。

从持股比例来看香港科兴牢牢掌握着北京科兴的控制权,一般来讲持股比例超过67%即视为具有了绝对控制权,由于《公司法》规定任何有关公司的决定,哪怕再重大,只要取得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就能够了,香港科兴持股比例达到了73%,完全可以做到摆话。

不过,多是为了避免一家独大,厦门未名(代表了未名医药的利益)虽然持股比例低但在北京科兴内部派出了担负要职的人员。

北京科兴的董事长为潘爱华、监事为罗德顺,这两人均是厦门未名委派到公司里的,代表了未名医药,基于此,潘爱华被列为了案件的第三被告。

香港科兴具有绝对数量的股权、公司员工里的老大(董事长)是厦门未名的人,这为两方未来的控制权之争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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