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引诱客户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的利息支出

想必很多人在办理信用卡或者信用卡分期时,都曾经被银行所谓的“低利率”所吸引,但真正当我们在还钱时,就会发现利息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低,不过此时已经羊入虎口,想要提早结清都困难。所以在此次的新规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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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很多人在办理信用卡或者信用卡分期时,都曾经被银行所谓的“低利率”所吸引,但真正当我们在还钱时,就会发现利息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低,不过此时已经羊入虎口,想要提早结清都困难。所以在此次的新规中,对于这方面给出了两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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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应当严格实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现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其中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统一采取利息情势展现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本钱,不得引诱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对客户的利息和收费。

上述规定可以免了人们堕入利率的盲区,特别是很多银行故意用日利率的情势来吸引欺骗消费者(实际折算为年化利率就高了),固然有人对于年化利率也没有明确的概念,这时候候规定分期直接采取利息的情势向客户展现,无疑可让客户消费得明明白白,减少踩坑的几率,也避免了后续没必要的麻烦。

二是客户提早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现在很多商业银行,一旦你分期了,那么你就别想要提早还款了,由于即便你只使用了一年、半年,它仍然要依照全部期限收取你的利息,以我本人的车位贷款为例,在中国银行办理的五年期车位贷,在使用一年后想要提早还款,中行的人明确告知,要提早还可以,后续4年的利息也不能少,必须也还掉,所以不建议我还,反正利息都是要付的,可谓是坑到极致,但我们又能怎么?只能是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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