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每项课题在执行一年后填写《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论文、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视评审结果给予表彰或批评,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南京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开放、开放”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项目。流动、合作、竞争”,支持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 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与基础研究项目相关,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第二条 开放基金从国家重点实验室业务预算中列支,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的研究,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可以按照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颁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经费申请指南》规定的范围申请资助。学校。 同时,实验室还接受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项目和资金,利用实验室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第四条 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对特殊或有潜质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第五条 课题的审批和核准

1.初审。 不会为以下项目提供资助:

(一)申请手续不齐全、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

(二)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的;

(三)申请人或者实验室项目组主要成员提出的申请数量以及科研资助项目数量超过两个;

(4) 已有类似研究或低水平重复:

(五)明显没有论证依据,或者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明确,无法评价的;

(六)缺乏基础研究条件或者无法在实验室工作的;

(七)申请资金过多,资金无法支持的。

2.实验室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将送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两名教授进行评审。 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审查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终审:在初审和实验室评审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总结评审意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由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根据审查结果,颁发立项函,并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七条 项目获得实验室资助后,项目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 合同经双方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生效后课题立项申请书是什么,项目核准阶段结束,开始实施阶段。 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学术委员会委托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实验室指派专人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每个项目实施一年后,填写《开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提供相应论文、成果简介、评价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对评审结果给予表扬或批评。 对于进展不顺利或未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实施的开放项目,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以暂停或取消该项目的资助。

第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原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 如需变更,申请人须在项目研究期限的一半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课题立项申请书是什么,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开放研究期满后,须在2个月内提交最终报告,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可稍后提交)。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须提交总结报告,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实验室可以批准连续申请,并对完成项目特别好的人员给予资助。

第三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论文、成果、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及所在单位共享,南京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签约单位之一。

第十二条 基金资助项目一般情况下需在CIC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3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或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第十三条 有自己的项目和经费的,必须在研究成果和论文中注明“本研究由南京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

第十四条 鼓励已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上级基金、科技攻关或者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章 开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经费原则上不转出实验室,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境外开放项目的相关费用,由南京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签署文章的,可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销。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范围

开放课题支出范围包括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物资费用、检测和实验室处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用、专家咨询费等。访问研究人员的访问 工作期间的津贴、交通和住宿费用等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拨款进度拨入实验室开放运行费用账户,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

(二)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常驻人员不得使用开放项目资金。

(3)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终止资助,并收回资助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 用项目资金购买的原材料、零星设备、小型仪器等产权归实验室所有,项目研究完成后移交实验室。

第五章优先原则

第十九条 实验室优先资助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能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和具有良好应用前景、能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

第二十条 为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才担任项目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 开放项目主要面向实验室外人员。 为贯彻开放合作的指导思想,鼓励实验室外、校外项目负责人与实验室及南京大学研究人员联合申报项目。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鼓励项目申请人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资助,对具有重大意义、有前景获得其他基金资助或已有部分资助保障的项目给予优先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试行规则由南京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试行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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