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了!这些费用不能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请求各地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美教育收费政策体系、轨制体系、监管体系,晋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学费、杂费

坚持施行九年义务教育轨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规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履行九年义务教育轨制,严禁随便扩展免费教育政策施行规模。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罢黜学杂费标准依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育本钱不足部份,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请求,合理肯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含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罢黜的学杂费。

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资料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展开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当的部份,可依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相关服务由学校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订。

国家已明令制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早开学等情势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气力举行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各地应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斟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育本钱和大众经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肯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树立与拨款、资助水同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激励各地适应弹性学制下的教学组织模式,探索履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经批准履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按学分制培育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履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履行“老生老方法、新生新方法”,依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早收场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依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肯定退费额度。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难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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