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加20分!关于军人子女、退役军人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可享加分、优先录取《规定》第46条明确: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下列简称《规定》)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

可享加分、优先录取

《规定》第46条明确: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都可享加分优待。

同一考生如相符多项增添分数投档前提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规定》第47条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可在其文化统考成就总分的基础上增添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相符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景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相符以上有关情景以及有关省(区、市)自行增添的政策性照应项目的考生,必需经由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档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就并使用。

《规定》第49条明确: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肯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肯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以及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请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请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平等前提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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