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开户、借一翻十、新客免息……这些借钱炒股的名堂能信吗?

无论是“快牛”还是“慢牛”投资者都想在股市大涨时赚上一笔于是乎有人动起了借钱炒股、投资理财的心思市面上众多“配资”机构也逐渐浮现所谓“免费开户”“借一翻十”“新客免息”等多重诱惑摆在投资者面前且慢这种

不管是“快牛”还是“慢牛”

投资者都想在股市大涨时赚上一笔

于是乎

有人动起了借钱炒股、投资理财的心思

市面上众多“配资”机构也逐步显现

所谓“免费开户”“借一翻十”“新客免息”

等多重诱惑摆在投资者眼前

且慢

这类做法是不是合法?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下面就让北京一中院法官为你好好讲讲“配资”!

什么是配资?

“配资”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活动,是指在金融市场中,资金融出方将自有资金或融入的资金出借给资金融入方,赚取利息收入的行动。此种交易一般伴随保证金、强制平仓商定,用以保障配资方的权益。

配资合法吗?

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只能由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主体进行,且除了证券公司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从这个角度讲,融资融券属于特许经营范畴。

既然属于特许经营,如果一些不拥有资质的人或机构从事了融资融券交易,会是什么结果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讯工作会议记要》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违反特许经营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以法律层面就会直接对合同的效率予以否定。

所以,也就有了“场内”与“场外”之分。场内配资是指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正式批准的机构,以合规的程序、加合理的杠杆配资,是监管规模以内的配资,完整合法;相反,场外配资是指应用游离于监管体系以外的融资业务平台乃至直接在线下从事配资的行动,是在监管规模以外的配资,不拥有合法性。

场外配资都有啥样的?

场外配资以是不是依靠线上计算机系统作为区分标准,常常可以分为下列两种模式。

一、线上信托或P2P型场外配资

这类配资模式通常为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配资方、融资方、券商三方连接起来,连接的媒介就是搭建在游离在监管以外的配资平台。配资方的主要手腕就是应用计算机软件系统,通常为恒生HOMS、上海铭创、同花顺或相似系统,与一些信托规划对接,将自己的资金或者以较低本钱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配资方从而取得利息收入。这类模式是最为典型的场外配资方式,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典型案例:李某与某投资公司签订融资合同,商定某投资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款项,用于炒股,期限1个月,同时为李某提供HOMS平台炒股份账户,某投资公司将该账户与某信托公司的信托规划中的交易系统对接。李某向账户内缴纳50万元保证金,向某投资公司定期交纳账户管理费、交易手续费。当账户内款项数额低于保证金数额50万时,李某应追加保证金,且在账户内款项数额低于保证金数额的60%时,某投资公司有权强行平仓并通知李某补足保证金。后股票亏损被强制平仓,李某追加30万元保证金,后继续亏损,终究,李某损失合计达到50余万元。

法官说法:案涉交易模式即为典型的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融资方、配资方、券商相联络的配资模式。本案中,融资合同对于借用账户、应用计算机系统操作、对接信托公司、强制平仓、让与担保等均进行了详细商定,为典型的配资情景。然而,该投资公司不具备融资融券资质,所以融资合同因不符合特许经营请求而无效。

二、线下借钱炒股型场外配资

这类模式与第一种模式的主要差别为是不是应用了线上平台进行操作。交易方直接在线下签订合同,商定配资方将账户出借给融资方使用,融资方保存有购买股票的指令权,在这类合同中,配资方为了保障本身的利益,会商定融资方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且在达到一定条件时配资方可以强制平仓。因为不应用线上操作系统,留下的“痕迹”不显明,所以这类配资拥有一定的隐秘性。

典型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商定张某向李某提供100万元借款支付至以张某名义开立的某券商账户,年息24%,并聘用李某作为投资参谋,李某向账户中汇款20万元作为保证金,账户内全体资金用于炒股,由李某进行炒股操作,但在账户内资金低于全体款项的80%时,张某有权强制平仓。后合同实行期限届满,未出现平仓情景。现张某诉请主意李某向其支付商定的24%年息。

法官说法:案涉交易模式为典型线下借钱炒股型场外配资,因为当前对于线上场外配资打击力度较大,逐步出现线下场外配资情景,配资主体其实不局限于公司,涉自然人之间配资的案件数量越来愈多。此种配资虽未应用线上计算机系统,但不能否认其场外配资的性质。场外配资的监管重点在于“场外”,对于不符合监管规范的非场内配资,一般均为场外配资,至于配资手腕、配资主体,并不是抉择是不是认定为场外配资的关键因素。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所触及的内容并不是单纯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亦存在让与担保法律关系,为“借贷+让与担保”两重关系,所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实质上就是场外配资合同。张某以借款法律关系起诉,主意李某根据借款合同向其支付商定利息,然而,李某作为自然人,固然不具备融资融券资质,所以合同无效,关于利息的商定亦无效。

应怎么防止掉入场外配资的坑?

1.核实主体资质。网络上各种配资主体宣扬遮天蔽日,线下还有各种熟人之间介绍炒股签订理财合同。在进行交易以前,特别在将款项汇入对方账户以前,建议要核实主体资质,看其营业规模中是不是包括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2.辨认交易风险。规范的股票配资仅将杠杆限定于一倍规模以内,但投资者为了取得巨额收益,常常会寻求多倍杠杆,有的配资机构捉住投资者这一心理,乃至打出“十倍杠杆”的噱头。但多倍杠杆不但不合规,而且暗藏着多倍风险。

3.诉讼保障权益。投资者一旦遇到不良机构,被强制平仓后账户被冻结,保证金被没收,投入的本金没法收回,此时就应踊跃运用法律武器,提起或参加诉讼,或踊跃举报线索,保障本身权益。

场外“借钱炒股”游离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以小撬大”的行动尽管可能带来巨额收益,但也面临巨大风险。一旦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场外配资,即为无效,配资方、融资方都可能没法实现预期。在此劝大家,炒股有风险,配资需小心。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关于“免费开户、借一翻十、新客免息……这些借钱炒股的名堂能信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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