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医!16条最新便民措施→

今天(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针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信息查询、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等百姓办理医保业务的堵点问题,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

今天(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施行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针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信息查询、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等百姓办理医保业务的堵点问题,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立异服务模式。

《通知》请求抓好落实,确保今年8月底前在便民服务上获得新突破新成效。具体十六条措施包含:

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简化手续。取缔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络函》材料的请求。

缩短办理时限。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参保人再也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晋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利便大众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长时间栖身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况未产生变更的,备案长时间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屡次就治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产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跨省长时间栖身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时间栖身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能够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医治5种门诊慢特病资历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医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推广医保经办服务“一窗通办”

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大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

推动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

利便参保大众、参保单位网上办事。依靠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提高网办率。

开通多种渠道满足大众医保信息查询需要

参保大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或处所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查询。

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利便大众查询个人缴费、账户余额等大众关注的医保信息。

利便大众就医购药

推进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利用。参保大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能够看病买药。

转自:国家医保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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