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1591.2万平方米(约合2955.9亩)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与钻研生

五、办学情势: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前提:校园占地面积1971591.2万平方米(约合295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1199人,其中拥有副高档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2%,拥有钻研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5%;教学科研仪器装备总值50025.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装备值24305.4元;图书128.2万册,生均图书62.2册。

七、招生规划说明:

1.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前提以及最近几年来本校分省份专业招生规划等实际情况,兼顾斟酌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调和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肯定分省份专业招生规划,并依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份专业招生规划执行。分省份专业招生规划、选考科目和其他请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贯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规划比例不超过共计划的1%,预留规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以及管理下使用,使用方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整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规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分一本线上生源无比足量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规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方法。

八、专业设置说明

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就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到达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与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收取:严格依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履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早收场学业,学校依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十一、录取原则与方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方法如下。

1.录取方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分,投档比例原则上节制在120%之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分,投档比例原则上节制在105%之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规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分招生政策肯定录取方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规划,对选考科目的请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以及体检均合格的条件下,以考生投档成就为根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就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就相同,则文科考生依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因为志愿专业录满、不能知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整”,可调整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整”,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份专业履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肯定专业,方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方法》。具体招生种别以及规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1)植物生产类:包含农学、园艺、植物维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以及利用生物科学等6个专业。

(2)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以及蚕学等2个专业。

(3)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植物检疫方向)以及动物药学等3个专业。

(4)林学类:包含林学以及森林维护等2个专业。

(5)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以及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

(6)农业经济管理类:包含农林经济管理以及农村区域发展等2个专业。

(7)生物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以及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8)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以及建筑环境与能源利用工程等2个专业。

(9)农业工程类:包含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以及农业水利工程等5个专业。

(1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环境工程以及环境科学等2个专业。

(1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以及食粮工程等3个专业。

(12)化学类:包含化学以及利用化学等2个专业。

3.按专业招生的有: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土维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水产养殖学、园林、景色园林、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游览管理、生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利用气象学、包装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25个专业。

4.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就方面的特殊请求,但建议报考园林、景色园林专业考生应拥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游览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份课程采取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点意见》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历审查以及体检复查,对搞虚作假、不相符前提者一概取缔入学资历或学籍。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赞成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抛却入学资历。

十二、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耐劳学习、发奋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津贴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难题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得才兼备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获得凸起成就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尤其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以及学校设立,用于奖励以及资助家庭经济难题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000元/年·人,二等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依照“优秀者奖、难题者助”的原则,学校对因为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难题学生提供临时难题津贴。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难题学生。

十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难题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电话: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拜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扬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存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

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订的与本章程不符合的有关规定同时废除。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络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zsgzbgs@syau.edu.c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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