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权利的扩大与宰相轨制的终结:明初,朱元璋对官员的大肆杀戮

文|李楠朱元璋拿掉丞相之后,首先是重新定义中央的文官与武官首脑。在明朝建立之初,王朝的机构基本全部是沿袭自元朝的。《明太祖实录》中称,对此,朱元璋曾经经批评道:“胡元之世,政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

文|李楠

朱元璋拿掉丞相以后,首先是从新定义中央的文官与武官首脑。在明代树立之初,王朝的机构基本全体是因循自元代的。《明太祖实录》中称,对此,朱元璋曾经批判道:“胡元之世,政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多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为可诫。”因而,在1376年,朱元璋先是废止了元代的行中书省(元代时代,行中书省总管处所所有事务,在元末几近犹如唐代的藩镇一般不听中央管辖),用三个不同的机构来取代。

这三个机构分别是承宣告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以及都指挥使司。承宣告政使司管理处所行政以及财政事务;提刑按察使司管理监察以及司法;都指挥使司管辖军事防务。它们直接隶属于六部。然后在1378年,他先是将触及六部三司的日常事务,直接移交到他本人手中,然后又大量地取缔丞相的职能。到1380年,终究废止中书省以及丞相。等于是朱元璋身兼国家元首以及政府首脑的职能。

1380年,朱元璋设立了四辅官,辅佐自己,让他们帮自己出谋划策。1382年,朱元璋又废了四辅官,自称效仿宋代的官制,将四辅官改成大学士(即殿阁大学士)取而代之。后来明成祖朱棣等又设立文渊阁等,这些就是后话了。总之,在废止丞相这一事上,相应的就必需请求皇帝本身要精力充分、经验丰厚,否则一定会呈现各式各样的偏差。

胡惟庸像

朱元璋一手废止丞相轨制,另外一手废止了一个军事类机关——大都督府。在明代还没树立时候,朱元璋就已经设立了统军大元帅府,后来明代早期改成枢密院,然后又改成大都督府,目的是控制中外诸军事。1380年的时候,朱元璋认为“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所以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成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这些都督府都设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同时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他们分别管理京师以及各地卫所,掌管相关地区的军事活动。五军都督府的权利仅限于处所的军事管理,不能调动戎行,调动戎行的权利归皇帝所有。后多有变迁,但五军都督府不变。从朱棣开始,五军都督府与兵部互争上下,直到明中晚期兵部管辖五军都督府才收场。无非由于调动戎行的权利一直在皇帝手中,也就罢黜元代时代的戎行失控现象,和处所军阀比皇帝还强的局面。

进一步是司法体系的变更。在明代,司法体系最重要的是监察机构以及监察轨制。最初,朱元璋设立御史台,作为监察机构。但1380年,御史大夫陈宁以及御史中丞涂节受到胡惟庸案的牵联,被处死,御史台也被废止。1382年,朱元璋重建其为都察院,由都御史总管。这个机构设立的目的就是充当皇帝的线人,检举以及遏制大臣们贪污腐化、滥用权利。乃至可以向上级举荐好官。在都御史下面是各个省的监察御史,他们作为派到处所的线人,专门巡视以及汇报在当地发现的官员违法行动,和在人民那里听到的风闻等等。

除了都察院外,司法体系里最为人所知的就是大理寺,也就是最高法院。他的职能就是从新审查都察院以及刑部做出的裁决,与都察院以及刑部组成三法司。

第三个就是1377年朱元璋所设立的通政司(察言司),功能就是接管各地发给政府的奏章。这里,都察院以及六部在明代被称为七卿。《明太祖实录》称,1395年,朱元璋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擅权,特地说明:“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妥。”这句话可见已经点出了朱元璋大权在握,独自掌权的心里话。

明代刚刚树立,恰是需要更多官员施展作用的时候,朱元璋不加限制地大肆杀戮官员,令社会领导管理阶层急剧削弱。尽管在朱元璋在位之时,政治以及社会危机尚未发生,但后面的继承者则接手了一个虚弱的政权。政府体系中因缺少有能力的官员,政权便不可能保持有效运作。1398年,他的孙子继承皇位时,竟无适合的贤臣辅佐。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关于“皇帝权利的扩大与宰相轨制的终结:明初,朱元璋对官员的大肆杀戮”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111836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发布者:简知小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anzixun.com/10118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相关推荐

软文友链广告合作联系站长qq81118366